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調整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產品通用名稱的公告》稱,為進一步規范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產品通用名稱,便于消費者識記,避免產生誤導,現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產品通用名稱進行調整。
具體調整如下:
總局表示:
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申請人按調整后的通用名稱申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產品注冊。
二、已獲得產品注冊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交變更注冊申請,由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審評中心直接調整其產品的通用名稱并通知企業換領注冊證書;在審的注冊申請(含變更申請),申請人無須補正,由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審評中心在審評時予以調整。
三、已獲得產品注冊的生產企業,可在公告發布之日起的12個月內完成新舊標簽、說明書的更替。使用舊版標簽、說明書的產品,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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