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針對跨境渠道申報的保健品發布最新要求。根據7月工作通知,申報的保健品若含有以下12種特定成分,需在清關時額外提供原產地證書及技術規范(產品標準):
1、艾蒿
2、麥角硫因
3、白絨水龍骨提取物
4、β-煙酰胺單核苷酸 (NMN)
5、槲皮素
6、鋸葉棕
7、南非醉茄
8、小花柳葉菜
9、巴西榥榥木
10、達米阿那
11、具芒小檗根
12、煙酰胺腺嘌呤
海關對跨境食品加強監管(尤其是針對特定成分),主要出于以下幾方面原因,既為保障國內消費者權益,也為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共安全:
1.保障消費者健康與安全
跨境食品來源復雜,涉及不同國家的生產標準、原料管控和工藝規范。部分成分(如本次提及的NMN、南非醉茄、達米阿那等)可能具有特殊生理作用,若使用不當或劑量超標,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風險(例如:某些成分可能與藥物相互作用、具有刺激性,或在不同人群中存在安全隱患)。
加強監管可確保這些成分符合原產國標準,且經過合規檢測,避免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減少食品安全事故。
2.防范 “偽食品”“涉藥風險”
部分跨境食品可能含有的成分(如中藥材、具有藥理作用的植物提取物),在我國可能被界定為“藥品” 或 “保健食品”,而非普通食品。若以 “食品” 名義進口,可能規避藥品 / 保健品的嚴格審批流程,存在 “以食代藥” 的風險。
通過明確成分合規要求,可區分食品與藥品/ 保健品的邊界,防止商家違規宣傳或銷售具有藥用功效的 “食品”。
3.應對成分的特殊性與爭議性
本次監管涉及的12 種成分中,部分成分存在爭議或需嚴格管控:
例如 NMN(β- 煙酰胺單核苷酸),在我國尚未被批準作為食品原料,其安全性和功效仍處于研究階段;
艾蒿、具芒小檗根等中藥材,其使用需符合傳統醫學規范,避免濫用或不當添加。
監管可針對性排查這些成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降低潛在風險。
4.規范跨境貿易秩序
跨境食品貿易中,可能存在成分標注不清、來源不明、標準不符等問題(例如:同一成分在不同國家的允許使用范圍不同)。加強監管并要求提供原產國證明,可倒逼商家規范申報,避免“灰色清關”“虛假標注” 等違規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5.符合國際慣例與國內法規銜接
各國對食品成分的監管標準差異較大(如歐盟、美國、東南亞國家對某些植物提取物的限制不同)。我國海關通過明確“需符合原產國要求 + 提供證明”,既尊重原產國的合規性審核,也通過二次核查確保進口產品符合我國的基本安全標準,實現國際規則與國內法規的銜接。
此項要求旨在加強對含有特定成分的跨境保健品的安全監管與合規性審查,確保其符合我國相關法規與標準,在保障消費者健康的同時,推動跨境食品貿易的規范化、透明化。相關進口企業或電商平臺需密切關注此規定,在涉及含上述成分的保健品進口申報前,務必準備齊全所需文件,避免因材料缺失導致通關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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