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擬將液態嬰配納入注冊管理。
根據官方文件,鑒于嬰幼兒配方液態奶(以下稱液態嬰配)較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控制要求更高,為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保障液態嬰配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總局擬將液態嬰配納入注冊管理,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在2024年2月19日前提出修改意見并反饋市場監管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中,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四條中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修改為“嬰幼兒配方乳粉(液態奶)”,具體修改如下: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當中,對嬰配液態奶做出了定義及修正說明:
一、基本情況
液態嬰配是以水、生乳、脫鹽乳清(粉)、植物油等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的維生素、礦物質和/或其他原料,經高溫滅菌后達到商業無菌的液態產品,一般常溫儲運,保質期不超過12個月。
液態嬰配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目前在美國、德國、芬蘭、韓國、日本等多國生產銷售,與嬰配乳粉相比,具有無需沖調、開蓋即飲、喂食方便等便利性。
目前我國尚無液態嬰配生產,受保質期短、價格偏高、國人飲食習慣等影響,國內市場尚未形成規模,市售產品均來自進口。
二、修正說明
由于液態嬰配是新產品類型,2015年食品安全法修訂時,未將其納入修法視野,僅規定嬰配乳粉實行注冊管理。
為保障液態嬰配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權益,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多次組織行業企業、專家和地方監管部門對液態嬰配進行安全性論證和相應監管措施研究。
安全性論證認為,液態嬰配具有水分含量高、營養豐富的產品特點,微生物控制、穩定性、產品包裝等生產質量控制方面的技術要求較嬰配乳粉更高,為盡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保障嬰幼兒健康安全,需要采取至少與嬰配乳粉同樣或更嚴格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在國家層面實施注冊管理。
鑒于包括液態嬰配在內的嬰幼兒配方食品直接關系最敏感人群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要求對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明確規定嬰配乳粉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
液態嬰配納入注冊管理符合相關法律立法精神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要求。且市場監管總局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實施注冊管理已有8年,形成了完整的工作程序、完善的制度規范和完備的運行管理體系,為液態嬰配納入注冊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礎,實踐上是安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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