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修訂嬰兒奶嘴的亞硝胺限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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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30日 09:59 來源:中嬰網2013年8月20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146號令,修正發布“嬰兒奶嘴的亞硝胺限量標準”全文3條;并自發布日施行。
一、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
二、嬰兒奶嘴的亞硝胺(Nitrosamines)限量標準為 10 ppb 以下。
三、本標準定于1985年1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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