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提案制定更加嚴格的嬰兒床標準
多年來一直沒有變化的嬰兒床標準現在已發生重大修改。由于近年來嬰兒床的召回數量不斷攀升,促使ASTM International (美國試驗與材料協會)對標準尺寸嬰兒床標準(ASTM F1169)和非標準尺寸嬰兒床標準(ASTM F406)進行了修訂。2010年夏天,通過與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合作,ASTM發布了新的更為嚴格的嬰兒床標準,旨在提升嬰兒床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減少危害事件的發生。
2010 ASTM嬰兒床標準較之前發布的2009 ASTM嬰兒床標準更為嚴格,包含以下幾項重大變化:
增加了床底板的破壞強度測試
將標準尺寸嬰兒床四邊板條強度要求提高至的80 lb (比ASTMF1169-09標準尺寸嬰兒床的56.2 lb有大幅提升)
增加了嬰兒床側面耐久性測試
防止部件組裝錯誤的要求
增加了對嬰兒床附件的要求,如與嬰兒床接連的搖籃或尿布更換臺的要求
對帶可升降側邊的標準尺寸嬰兒床的禁令繼續生效(延用2009 ASTM嬰兒床標準的相關規定)
同時,鑒于嬰兒床召回事件再創新高,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也正在修改現行的聯邦嬰兒床法規。CPSC決定采納2010 ASTM嬰兒床標準的部分內容并適當修改,然后作為美國的強制性法律,納入美國聯邦法規(CFR)。2010年7月,美國發布了有關嬰兒床的法規提案(16 CFR 1219和16 CFR 1220),這項提案有望在2010年底獲得通過,成為聯邦法規,并在2011年7月前(或更早)成為強制性法規。除采納ASTM2010版本的嬰兒床標準的多項修改之外,新的聯邦法規的大變化是將在美國禁止銷售帶升降邊的標準尺寸嬰兒床。由于CPSC傾向于對嬰兒床實施既往追溯(不合格的產品,不論生產時間是何時,都有可能被召回),所以生產商和零售商必須盡快采取措??評估,以確保符合聯邦法規提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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