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面向社會,發布公開征求《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同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圖源:國家衛健委官網
近年來,由于預包裝食品標簽上的信息標注不規范、不清晰,導致消費者難以辨識,影響其知情權和選擇權?,F行標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也影響了營商環境。隨著消費者對高質量食品的需求增長,對食品標簽信息清晰度的要求提高,有必要對食品標簽加強監督管理。
重點規定內容:
1.提高預包裝食品標簽的可讀性,確保文字、符號與背景對比明顯。
《辦法》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注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顏色應當與背景顏色對比明顯,保證清晰識讀。
2.明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注位置,要求在顯著位置清晰標注
辦法》規定應在預包裝食品最小銷售單元的主要展示版面顯著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均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
3.對特殊食品標簽設定額外要求,保障特定人群的安全
對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標簽的特殊要求單獨設立章節予以明確。
4.規定食品銷售時的標示要求,特別是互聯網銷售的食品信息
規定了銷售散裝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通過互聯網銷售食品等食品銷售標示要求。
5.禁止標簽上出現虛假、誤導性內容,以及特定禁止使用的字樣
食品標簽標注內容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以欺騙、虛假、夸大、誤導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不得標稱“特供”不得使用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等描述食品。
6.加強食品名稱標注管理,防止誤導消費者
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擬動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
7.規范食品標簽的監督管理,確保標簽符合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標簽標注或標明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應當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對標簽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追查來源和流向,及時采取召回或補救措施。
8.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要求其對標簽內容負責
生產經營者應當對食品標簽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9.對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設定梯度處罰,根據嚴重程度進行處罰
根據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程度,對食品標簽不同違法情形,由低到高分別給予責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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