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可以休多久?陪產假、護理假有多少天?2 月 2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南京市人口與生育服務規定》(以下簡稱 " 規定 ")已經公布,自 2 月 10 日起施行。其中對各類假期進行了明確規定,比如,子女三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十天育兒假等。
子女三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十天育兒假
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就市民最關心的產假、陪產假、護理假等,規定作出具體明確。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歲前,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十天育兒假。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五天護理假。
這些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上述假期。
配租公租房可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
規定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采取支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比如,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再就業培訓公共服務,對生育二孩、三孩的女性勞動者優先給予就業幫扶。
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配租公租房時,可以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根據養育未成年子女負擔情況,可以制定實施差異化租賃和購買房屋的優惠政策。對企業在女職工產假期間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生育二孩、三孩的按照規定分別給予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八十的補貼。
與此同時,還要求嚴格規范校外培訓,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減少家庭教育支出。落實國家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納稅人按照規定標準定額扣除,減輕家庭養育負擔等。
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母嬰設施
規定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綜合施策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發展社區托育服務,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在滿足區域內三到六周歲兒童入園需求基礎上,開設托班或者擴大托班規模,優先解決二到三周歲嬰幼兒的需求,實行托幼一體化管理。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支持社會力量開設托育機構。
城鄉居住社區建設改造中,應當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
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置母嬰設施。女職工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為孕婦休息、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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