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發布《兒童友好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這是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方面的地方標準,將于2022年6月1日起實施。
據悉,深圳于2015年在全國率先開展兒童友好城市的建設探索,積累了多個領域的先行經驗。《指南》總結深圳經驗并在此基礎上完善提升,形成涵蓋兒童友好公共服務及其配套空間支撐的體系化的地方性標準,填補了國內兒童需求視角下公共服務體系性標準的空白。
《指南》以兒童健康快樂成長為目標,以健康、教育、文體、游戲、出行、社區與家庭、社會保障、法律保護等八個子體系構建兒童友好公共服務體系架構,提出了內容建設與空間建設兩個方面的指引要求,為深圳市相關部門、機構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提供標準依據。
內容建設上,《指南》提出,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1.12名;鼓勵按性別劃分10周歲以上兒童的住院房間;普及0歲~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異常篩查;有條件的學前教育機構宜利用現有資源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開設面向2~3歲嬰幼兒的托班;每個街道有1名從事兒童工作的兒童督導員,每個社區有1名兒童主任。
空間建設上,《指南》提出,公交交通設施(如自動售票機、公交站牌標識等)宜滿足兒童使用需求;基層醫療設施宜設在建筑層或帶有層的連續樓層,若設置于連續樓層,宜設置電梯或無障礙坡道;各區宜建設兒童救助保護中心;社區宜提供兒童可以就近玩耍、可接觸自然的戶外游戲場地;強化母嬰室建設,母嬰室宜包括哺乳區、護理區、休憩區,配建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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