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顯示,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處罰事由為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處罰結果為罰款40萬元,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罰單位為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一時間掀起網絡熱議,微博討論截至發稿時話題討論超過1萬,閱讀量超過2.8億。
此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在2017年、2018年,雅詩蘭黛(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Clinique 倩碧官方旗艦店”銷售“倩碧鮮活10%維C精華VC安瓶面部精華液”的頁面中,宣稱“4weeks改善痘印”“12weeks 提升肌膚自愈力”的,但無法提供相關依據的行為,對消費者(舉報人) 造成誤導。
同時,該公司在天貓商城“悅木之源官方旗艦店”銷售“origins/悅木之源榆綠木青春緊彈塑顏霜”的頁面中,宣稱產品配方中光滑果榆綠木樹皮提取物的部分醫療,屬于以偏概全,宣稱“去皺紋”屬于夸大產品,對消費者(舉報人)造成誤導。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8年版)第八條,即“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規定,構成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以下為決定書全文)。
今年以來,專門針對化妝品宣傳的法規也密集出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化妝品的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5月1日正式實施的《化妝品宣稱評價規范》也明確表示,具有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等的化妝品,應按強制性國家標準、規范規定的試驗方法開展人體評價試驗。而且,化妝品所宣稱的越強大,就需要越充分的依據來證明。
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并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