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吃”本來是一件愉快的事情,但隨著一部法律出臺,似乎“吃”顯得也不再那么自由。
4月26日,《反食品浪費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其中就規(guī)定了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
4月29日,根據新華社報道,該法于29日表決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消息一出,諸多網友明顯就不淡定了,更有甚者直接抗議道,“我吃多少要你管?”
其實,這一法律通過并非沒有預兆。早在2020年8月,央視發(fā)文強調目前餐飲服務中存在嚴重的糧食浪費,同時也對“大胃王”吃播現(xiàn)象作出批評。
隨之而來,部分餐飲企業(yè)開始推出吃飯收押金、N-1式點餐(即10人吃飯只能先點9人份的食物,不夠可以后期再點)等方式防止浪費。
多家直播平臺也及時整改,在視頻搜索機制中添加“杜絕食物浪費”的提醒字樣,“吃播”們也齊避風頭。
雖然大多數(shù)網友紛紛點贊,指責某些“吃播”假吃作秀、先吃再吐、浪費食物等行為。但關于“吃播主播也很慘”“此封殺是否過度”“花自己的錢、吃自己的東西,犯法了?”等呼聲亦不曾斷絕。
如今,《反食品浪費法》通過,以上問題就有了答案,“是的,就是可能會犯法!”。可是這真的合理嗎?
雖然官方報道該法已經得到通過,且說明公布時生效,但目前仍未能找到終定稿。本文也只好依據《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作出分析,不過就宣傳要點來看,草案改動估計也不大。
根據該草案,可以看出本法的制定目的十分正確, 畢竟食品浪費、吃播等內容背后宣揚的暴飲暴食,并不有利于健康,對社會消費觀也存在不良引導,確實不利于社會發(fā)展。
但第二條關于“食品浪費”的規(guī)定實在有些寬泛,也沒有解釋清楚,到底達到什么樣的標準才叫“浪費”?
就像有網友所言,點個餐,上菜后才發(fā)現(xiàn)很難吃或自己不能吃,因此剩下了,算不算浪費呢?原本以為有四個人吃飯,結果只來了三個人,多點的一部分算不算浪費呢?
簡而言之,非個人惡意的食物浪費有時候很難避免,這些是否都屬于該法調整、甚至處罰的范圍呢?
更讓人驚訝的是,該草案第七條規(guī)定:“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
餐飲作為服務行業(yè),餐飲服務提供者作為公民,是否有“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的權利?這種權力難道屬于執(zhí)法權?
必須說明,罰款是一種行政權力,任何個人與單位,沒有經法律授權,均沒有罰款的權力。
因此,現(xiàn)實中餐飲服務提供者以“浪費”為借口,對就餐者進行“罰款”,這種做法在法律層面不僅站不住腳,更有違法的嫌疑。
若不是罰款,那么這種超出服務的額外收費,是否符合《消費者權益保**》呢?也很難說符合。
雖然《消費者權益保**》第五條規(guī)定了,“國家倡導文明、健康、節(jié)約資源和保護環(huán)境的消費方式,反對浪費”。
但同樣第九條也規(guī)定了“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自愿放棄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即食物,很難說這不是消費者的權利。
不過,除開對個人就餐的“管得太寬”,該法部分規(guī)定依然頗具意義。
先,該法第六條、第七條、七八條分別對公務用餐、商務用餐、食堂用餐浪費進行規(guī)定,要求加強細化完善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用餐規(guī)范等。
的確,相較于個人用餐,商務、公務用餐浪費更令人心驚。
根據媒體暗訪,行業(yè)內部人員透露,“大型餐館食物浪費量高,原因在于朋友聚會和公務/商務聚會比較多,而這兩種就餐類型往往更注重‘面子’而不是‘肚子’。”
其次,該法對旅游經營者、餐飲外賣平臺、超市等主體都規(guī)定了提醒消費者減少浪費、避免食物浪費的義務。
提供自助餐服務的,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guī)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不同規(guī)格餐具,提醒消費者適量取餐。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雖然強制性不大,但的確比之前的“視而不見”要好。
當然,反對浪費是對的,倡導勤儉節(jié)約也是對的。
即使目前我們處于衣食無憂的年代,但世界76.33億人口中至少還有8.2億面臨饑餓,可以說饑餓問題是現(xiàn)實存在的。
不過說實在的,對于消費者而言,商家可以提醒,但聽從不聽從是消費者的自由和權利,畢竟社會氛圍的養(yǎng)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于商家而言,真的收取垃圾處理費,無疑是自掘墳墓。“一兩餃子一個獅子頭”受到群嘲、“帶著塑料袋把剩飯打包出去扔”等調控頻出,就證明了很多制度落地并不是那么容易。
與其對公民個人限制太寬,不如真的落實該法中關于商務用餐、公務用餐等大頭浪費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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