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茶葉原料種植場備案
申請條件
(一)有合法經營種植用地的證明文件;
(二)土地相對固定連片,周圍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離帶(網),符合當地海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土地面積要求;
(三)大氣、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種植場及周邊無影響種植原料質量安全的污染源;
(四)有專門部門或者專人負責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有適宜的農業投入品存放場所,農業投入品符合中國或者進口國家(地區)有關法規要求;
(五)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
(六)配置與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植物保護基本知識的專職或者兼職植保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一)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場備案申請表;
(二)申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獨立法人資格證明的復印件;
(三)種植場平面圖;
(四)種植場的土壤(或培養介質)和灌溉用水的檢測報告;
(五)要求種植場建立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機構、農業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監測制度、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制度、生產和追溯記錄制度等;
(六)種植場常用農業化學品清單;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提交
申請人通過登錄“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網上辦理
網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申請流程
2、出口茶葉生產企業備案
辦理申請
通過主管海關/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中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系統(http://qgs.customs.gov.cn:10080/efpe)。
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擬從事出口的食品生產企業。
申請材料
填寫完整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表》
辦結時限
5個工作日(需要補充或者更正的除外)
3、出境檢驗
企業申報
貨主或其代理人通過單一窗口報關,申報時應提供相關的憑證材料通過報關報檢企業在無紙化系統端向海關申報,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廠合格證明(廠檢單或委托檢驗報告);
2、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貨證明文件等必要的憑證材料;
3、合同、發票、裝箱單;
4、代理報關委托書(僅適用于代理報關的)。
海關評定
海關按規定實施檢驗檢疫合格評定:
根據業務系統指定或茶葉的風險管理措施要求確定為現場查驗或抽樣送檢的報檢批次,施檢部門應到該批出口食品的生產企業存放該批產品的場所(倉庫),對該批出口食品進行現場查驗或者抽樣送檢,經查驗或送檢合格后予以通關放行。
查驗不合格或檢出不合格,又無法實施整改的,則簽發《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不準出境。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