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有機農業發展基本情況
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在相關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基本建立了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食品農產品認證認可體系,覆蓋了“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逐步形成了“統一管理、共同實施”的工作格局。
2004年以來,國家認監委組織制定了統一的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發布了統一的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并起草制訂了《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2004)年第67號)和《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國家認監委公告(2005)年第11號),統一了有機產品認證依據、認證程序和標志。
截止2016年5月,我國共有26家有機產品認證機構開展有機認證活動,全國有機產品有效證書達13922張,有機生產面積超過200萬公頃,產品主要包括谷物、蔬菜、水果、豆類、油料作物、茶葉,國內年貿易額超過800億人民幣,出口目的地主要為歐盟、美國、日本,年出口額在4億美元左右。發展有機農業,充分利用有機產品認證手段,在保障食品安全、破除國際貿易壁壘、增加產品附加值、提高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強化有機產品認證監管基本情況
國家認監委已建立了法律規范、政府監管、認可約束、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監管體系。有機產品認證是一種自愿性認證制度,生產企業是其生產過程和產品是否達到認證依據標準要求的責任人,認證機構負有認證評價主體責任,國家認監委及地方質檢部門對認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按照國務院領導批示要求,從保障廣大消費者利益和維護產業長遠健康發展的角度出發,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嚴格有機產品監管工作。
(一)進一步加強有機產品認證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提高認證信息透明度和認證產品可追溯性。要求在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編碼前應當注明“有機碼”字樣,并賦予每枚認證標志編碼確保本機構發放的每枚有機產品認證標志能夠從市場溯源到所對應的每張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獲證產品和生產企業,做到信息可追溯、標識可防偽、數量可控制。
(二)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明確監管職責。國家認監委負責有機產品認證監管的統一管理、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統稱地方認證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所轄區域內有機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開展監督檢查的方式主要有:對認證機構開展監督檢查,對獲得認證企業進行現場檢查,對獲得認證的產品進行監督抽檢,對產品標志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等。2015年,地方質檢兩局共派出13000多人次、投入經費500多萬元開展食品農產品認證日常監管工作,檢查獲證企業近8000家(次),發現違規行為立案調查約150起,全部依法處理。國家認監委還大力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創建,推動地方政府建立有機產品認證監管聯動機制,監督獲證企業從源頭保證獲證產品持續符合標準要求、規范食品農產品認證證書及標志的使用行為。截至目前,全國共有了54個區(縣、市)被批準為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創建區(縣、市)。
(三)認真處理有機產品認證相關申訴投訴及媒體報道事件。一些媒體有報導存在假冒有機產品、認證機構違規認證等問題,2015年國家認監委收到有機產品認證相關投訴事件10起,國家認監委都組織了調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由地方質檢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查處,一些地方質檢部門還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四)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完善的有機生產、加工、認證、銷售全過程監管體系。按照國務院領導批示要求,進一步加強與農業、環保、工商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建立農獸藥專營機制,依法加大對有機種植、養殖、加工環節違反有機產品國家標準規定,使用禁用物質的查處力度;共同研究,動態發布有機產品認證產地環境適宜區域目錄;各司其職,依法整頓規范有機產品流通銷售秩序。
(五)建立有機產品認證長效監管機制。《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進一步嚴格了認證程序,明確了各地質檢部門監管職責,要求開展有機產品認證機構和獲證企業飛行檢查機制,增加對有機產品認證過程和獲證企業的監督抽查比例與頻次;建立常態化打假機制,打擊假冒有機產品,凈化有機產品生產、銷售市場;建立有機產品等食品農產品認證風險預警通報機制,嚴格限制風險地區、風險行業的認證活動,鼓勵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獲證企業通過成立協會等加強行業自律。
(六)強化社會監督,及時公布有機產品認證、監管信息,消減公眾疑慮。通過建立有機產品認證監管信息發布平臺,綜合發布有機產品認證標準、法規、風險預警和監管動態等方面信息,提供認證活動、獲證產品、認證標志查詢服務,及時通報監督抽查和違規認證處理結果,增加有機產品認證、監管方面信息透明度,彰顯質檢部門監管決心,消減公眾疑慮。
消費者如果發現了假冒有機產品,有多種方法可以投訴和舉報,一是向認證機構進行核查、投訴;二是拔打12365向所在地質量監督部門投訴舉報;三是可以向國家認監委進行投訴舉報,國家認監委投訴受理電話為010-82262671。
三、下一步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啟動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有機產品相關標準及法律法規。并將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和宣貫現場會等形式,宣傳貫徹新的有機產品認證法規標準。
(二)進一步加嚴有機產品認證監管。國家認監委將繼續把有機產品認證監管列入地方質檢兩局日常監管重點,建立長效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并繼續開展有機產品認證專項監督檢查和抽檢,嚴厲打擊偽造、冒用、超期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的行為。繼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健全聯動監管機制。
(三)提高標簽防偽水平,加強標簽監督管理。跟蹤檢查標簽使用不規范、非法超范圍、超期用標的行為,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費者識辨能力。繼續在“全國質量月”期間開展“有機宣傳周”活動,普及有機產品相關知識,提高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和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消費維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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