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店擅賣香港兒童藥品 工商認定屬超范圍經營
近日,鯉城工商局金龍工商檢查發現,部分泉州母嬰用品店賣起了香港版兒童藥。記者走訪市區多家幼兒用品店發現,這并不是個別現象。有經營者認為,所銷售的“香港藥”是托人從香港購買的,與“代購”差別不大。泉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醒,購買藥品應到正規藥店,進口藥品應具備注冊證,否則可能存在風險。
“很多幼兒用品店都會賣香港兒童藥。”一位不愿具名的經營者坦言,盡管此舉違規,但既然顧客有需求,店家就會設法滿足。“多是托香港親戚從正規藥店買的,質量應該有保障。”至于銷售這類藥品的風險,該經營者認為,這與時下流行的“代購”差別并不大。
泉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人士介紹,根據《藥品管理法》規定,開辦藥品經營的企業,必須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母嬰用品店未取得相關資質,不得銷售藥品。
藥監部門提醒,在不具備藥品經營資質的地方購藥存在風險。而對進口藥品,即便是在國外或境外已經上市的藥品,到國內或境內銷售也要經過國家藥監部門審批,經審查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準進口,并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如果沒有經過審批,按假藥論處。
- 分享到: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