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寶寶買衣服瞅準A
新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今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規要求,3歲以內的幼兒紡織用品須滿足高安全級別A級。同時,幼兒服飾標簽上必須標示“幼兒用品、A類、GB184012010”。
日前,記者在沈陽市各大幼兒服裝市場走訪發現,仍有大量B類和其他不符合新規要求的幼兒服裝在銷售。省消費者協會提示消費者,購買幼兒服裝要注意查看標簽,如商家所售幼兒服裝不符合新標要求,消費者可向消協投訴,工商部門一經查實,將對商家處以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將吊銷營業執照。
新規:對幼兒服裝甲醛含量作出嚴格限制
記者了解到,新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指標,包括甲醛含量、pH值、異味等,并將服裝分為A、B、C三個等級,其中服裝經檢驗符合A級標準值的可供幼兒使用,B級可貼身穿著,C級可穿著。A、B、C三個級別中,A級的要求為嚴格,特別是甲醛含量,幼兒紡織產品必須等于或少于20毫克/千克;而B級則是等于或少于75毫克/千克,是A級的三倍還多。
甲醛,世界衛生組織確認為致畸、致物質,長期接觸將導致基因突變。甲醛在紡織品中的作用是和人造樹脂生成一種交聯劑,在樣品上形成一層保護層,具有免燙、防縮、防皺和易去污等功能。但是,過量的甲醛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據了解,甲醛對皮膚和眼睛黏膜有強烈的刺激作用,紡織品中如存在過量甲醛,會在穿著過程中逐漸釋放,通過皮膚和呼吸道對人體產生傷害,幼兒皮膚嬌嫩,特別容易刺激到皮膚和呼吸道。有專家認為,長時間穿甲醛超標的服裝,吸入低劑量甲醛逐漸累積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結膜炎、咽喉炎、哮喘、支氣管炎等疾病的一個重要因素,甚至可能誘發癥。
現狀:不符合新規的幼兒服裝仍在銷售
在沈陽市沈河區某服裝批發市場童裝區內,大量B類幼兒服裝堂而皇之地擺在貨架上。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詢問多戶商家這類服裝3歲以下孩子穿是否安全,回答幾乎都是大同小異,很多人打保票表示沒問題。可是當記者表示質疑,告訴他們按照新的標準,3歲以內幼兒服裝必須是A類,B類的怎么能安全時,各個商家的表現則各不相同。有人佯裝不知情,有人則表示無所謂。
而其中一位中年男子道出了真實想法:“這B類的,都是以前的老產品,現在壓在手里,總得賣出去啊。一般人哪有你這么懂,就看手感,看質量,看價錢。再說了,以前穿不也穿了嘛。”
提示:選“A”要認準新標準
除了類似這樣的明目張膽,還有很多不符合新規的幼兒服裝以偽A類的形式在銷售。在沈陽市和平區一家大型超市幼兒服裝區,乍一看所售幼兒服裝都屬A類。可是仔細一看記者發現了問題,原來部分服裝標簽的分類和執行標準一欄被貼上了貼條,貼條上顯示著“A類、GB184012010”的字樣。可是當記者揭開其中一款服裝的貼條,顯示的是另外一種信息:“B類、GB18401”。很顯然,為了讓老款的服裝看上去符合新規,商家在標簽上做了手腳。
同時,不同標準體系下的“A類”產品也讓消費者眼花繚亂。記者發現,市場上所標識的“A類”服裝至少有5種不同標準。其中在一家幼兒用品專賣店,記者看到同是幼兒的貼身純棉套裝,就有“GB184012003”、“GB184012006”和“GB184012010”三個不同標準,另有某款幼兒純棉長褲執行的是“GB184012008”標準。
業內人士提示消費者,“幼兒用品、A類、GB184012010”才是符合新標準的。
說法:違規將處三倍以下罰款
對此,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馮主任提醒消費者,購買幼兒服裝要注意看服裝標簽,如果發現商家所銷售幼兒服裝不符合新標要求或者購買了此類商品,消費者可向消協進行投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馮主任告訴記者,經營者在2012年8月1日后如果繼續銷售不符合新規要求的幼兒服裝,一經查處,工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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