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查處特許商越權授權世博標志案
日前,象山鶴浦工商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某童鞋店在其門面上張貼多幅宣傳海報,內容為熱烈祝賀某品牌“成為世博會兒童用品‘海寶’特許產品授權商”,同時還使用了2010年上海世博會標志及2010年上海世博會吉祥物“海寶”形象。
出于職業慣例,執法人員要求該店店主提供世博會標志權利人授權使用的許可證明,但店主表示其并沒有上述證明,該宣傳品是由生產廠家發至杭州經銷商,后由經銷商發至各經銷門店的。通過與廠家聯系,證明上海一家動漫出版公司確實是2010年上海世博會特許生產商,正是得到了這家動漫公司的授權,該品牌童鞋就使用了世博會相關標志。
已獲得特許授權的單位是否有權允許第三方使用世博相關標識?對此,象山工商部門聯系了上海世博會特許經營辦公室,該辦公室在答復函中表示,雖然授權給上海某動漫傳媒公司成為世博會特許生產商,但并未授權其再次授權給他人,該品牌童鞋無權使用上海世博會標志。據此,工商部門認為該童鞋廠家屬于典型商標侵權行為,工商部門對侵權企業依法作出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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