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務部消息,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3月31日聯合發布公告,要求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企業向海關報關時,須提供書面或電子聲明,承諾出口產品已取得我國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符合進口國(地區)的質量標準要求。
公告稱,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此舉是為有效支持全球抗擊疫情,保證產品質量安全、規范出口秩序。海關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驗放。上述醫療物資出口質量監管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動態調整。 公告要求,有關醫療物資出口企業要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積極支持國際社會共同抗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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